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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9-01 浏览次数:1301

银河国际游戏平台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普通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05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 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本系教师、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 成绩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九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评奖资格:

1. 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名额分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银河国际游戏平台-(石家庄)有限公司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系国家奖学金名额。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辅助材料。

第十二条 班级推荐。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写出相应的推荐意见。

第十三条 系部评选。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供相应的推荐意见及辅助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查各系上报结果,确定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院务会研究。

第十六条 学院审定、公示。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全院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学生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批审表,学院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资

金,学院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

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和原则,要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素质评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自强自立教育,激励广大学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促进成功素质人才的培养,努力使其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奖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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